关于家庭房产,继承和放弃?

关于您提到的口头表示放弃继承权的问题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,继承权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,遗产处理前,以书面的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。因此,仅仅口头表示放弃继承权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,不具有法律效力。您需要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您的意愿,才能确保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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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您作为遗赠继承权人,在知道受遗赠后超过六十日未作表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,将视为放弃受遗赠。在此情况下,您将无法继承相应的遗赠财产,该财产将按照法定继承或遗嘱中的其他安排进行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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